当事人共有的诉讼的权利有哪些? |
分类:从业心得 时间:(2015-06-24 15:48) 点击:346 |
当事人共有的诉讼的权利有哪些? 1.以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; 2.申请回避; 3.对于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,有权申请复议一次; 4.对侦查、检察、审判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或人身侮辱的行为,有权提出控告; 5.有权参加法庭调查、质证和辩论、发表意见; 6.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,调取新的物证,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; 7.对生效裁判提出申诉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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