卖方新建有一栋11层(国有土地地面占地面积约400多平方)内含40套房(现房)。
2014年10月,看房时看到对方出示过该的房产证,于是口头约定选择8楼其中一套建筑面积141平方(该套房房产证面积),总价XX万元(卖方负责房产证过户费用),先支付2万元购房定金,1个星期后(2014年10月21日)再支付5万元来办理房产证过户的费用并且办理房产证。然后剩余的XX万元在2014年11月30日前付清。
10月8日 支付2万元定金时卖方开来一张收据如下:
(某某地方)某某人订购XXX楼房XX楼XX房,建筑面积XXX平方,总价XXXXX元,包办房产证过户,收定金2万元,于2014年11月30日付清剩余XXXX元正,逾期自负。
落款卖方姓名+指模
10月21日中午对方叫转5万元给他,他下午去县城准备办理房产证过户资料,于是转账后卖方开出下面的收据:
2014年10月21日
(某某地方)某某人的XXX楼XXX房款
金额XXXXX元 落款卖方姓名+指模
支付完5万元后对方一直以工作忙为由,没有对房产证进行办理过户,直到现还没有办理,前几天又说付清剩余的房款2个月内办理房产证,现在正在办理土地分割。我现在觉得对方一直没有履行他的口头承诺。因为方式支付定金时电梯还没有通电不能运行,当时我想买下后马上装修,装修好后可以搬进去过春节的,卖方又说过几天通电就能用了,一直到2015年2月(春节前才通电)
现在觉得此人信任度非常低,不想买他的房子了,因为我支付了剩余的房款,如果对方一直不办理房产证过户或者其他原因导致房产证不能过户,那我就得不到任何保障了。
由始至终我们都没有签订任何合同和协议,只是交款时对方出具上面的两张收据!
请问我支付给他的2万元定金和5万元房款可以退回吗?如果对方不肯退,我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要回我的钱吗?如果通过法律途径的话流程是怎样的?谢谢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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